在今年2月份国家药监局曝光的十大违法药品广告中,基英肽榜上有名。“广告宣称‘一般患者服用3~5个疗程,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瘤体逐渐萎缩,是危、重晚期肿瘤患者首选药’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今年4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发布公告称,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商品名:基英肽),在2008年2月20日刊发于《新安晚报》的广告,对照其广告批文——陕药广审(文)第2007010064号,存在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虚假宣传行为。
今年5月22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暂停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基英肽)在湖北省内的销售,该产品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和严重欺骗及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记者从国家药监局网站还看到,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基英肽)的药品广告批文(陕药广审文第2007010064号)已经被陕西省药监局撤销。撤销日期是2007年11月21日,在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20日期间,停止受理其广告发布。
面对如此严重的一次次违法行为,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唐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然声称,他们不知道基英肽违法广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