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蓝帽子标识,那这胶囊到底算什么呢?”记者问。
“不知道。”女销售员回答。
记者在两家同仁堂药店看到的其他5个牌子的灵芝孢子粉胶囊,外包装上均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原来就是一般食品
一盒同仁堂灵芝孢子粉胶囊,到底身份是什么?连药店的销售人员都说不清楚。
从外包装上来看,普通的消费者恐怕会很容易将这盒胶囊当作药品或保健食品。
首先,药品可以否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虽然这款产品是以胶囊形式出现,但没有国药准字的文号,它就不是药品。
那么,它是不是保健食品呢?卫生部在1996年3月15日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X第X号”。2003年7月起,保健食品改由国家药监局审批,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年份第X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没有卫生部门或药监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文号,则不能称其为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