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6日16时30分,从南海来广州探亲的韩家兄妹在荔湾湖公园的小道上玩耍时被雷击中,脑部、心脏和肾脏都受到严重损伤,目前仍在广医三院ICU留医治疗,仍有生命危险。
律师
公园防雷法规空白亟待填补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雄辉告诉记者,雷击属于天灾事件,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发生人员伤亡,公园理论上可以免责。中国暂时没有出台公园、公益性场所防雷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公园的防雷工作不受法律强制力约束,很难要求公园必须在公共园道上设置避雷针。他认为,从保护市民人身安全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填补这个立法空白。
李文飞则认为,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建议公园加强公共场所的防雷工作,由于水面和水陆交界的雷击致伤率占所有雷击致伤事件的35%,属于雷击高发区域,在雷雨天气时,公园应提醒园内游客远离湖边树下,以减少雷击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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