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黎先生到班某经营的佛山某知名整形美容诊所治疗,自认自己私处雄风不够,需要整形。当日,黎先生与该美容诊所签订手术协议书,并交手术费2500元,该诊所医生顾某为黎做了生殖器充填增粗手术。之后,黎先生感觉不能勃起,同年9月,该诊所为黎先生取出约95%填充物,但仍不能勃起且肿痛,然后多次到该诊所治疗。但红肿消退后,又出现功能勃起障碍。同年10月,诊所退回黎先生1800元。2003年6月,诊所再退回黎先生700元,签订协议约定黎先生不再追究诊所责任。
2004年6月,黎先生还是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中,法院委托佛山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因医生顾某未在卫生部门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医学会拒绝鉴定。之后,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确定黎先生是器质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属六级伤残。法院还查明,班某只在2004年4月注册了一美容诊所,并未注册整形美容诊所。
被告:
增粗术国际美容界流行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黎先生进行手术时,该诊所尚未注册,手术医生也没有进行医师执业注册,违反有关规定。班某也不能提供其没有过错的证据,再结合因手术医生没有执业注册而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事实,法院认定班某的医疗行为与黎先生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撤销双方和解协议,由班某向黎先生赔偿残疾赔偿金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