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法院全力维护患者权益的行为表示欣慰,但对判决中有关医院责任的认定感到不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6月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齐二药”事件的演进过程看,各方责任并不相同,“患者是假药的直接受害者,医院是间接受害者。”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由药监部门负责监管药品质量,医院没有对药品真假进行分辨的义务,“医院也不是药检所”。从购药渠道上看,医院是按照国家规定采购药品的。从损害原因看,并不是医院诊疗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而是因为生产厂家药用辅料造假导致的结果。按照罪行自负的原则,应该由违法的生产厂家承担责任。“现在来看,作为受害者的医院很有可能成为患者首选的索赔方,因为医院是国家的,跑不了。一旦出现这样的结果,无论从道理还是感情上都让医方难以接受。”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获得认证的药企生产假药,医疗机构因用药而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其实是代人受过。由于我国医疗行业没有执业风险赔偿基金,数百万元赔款一旦被判决支持,又找不到涉案的齐二药公司,谁来埋单?尽管医院可以通过药品加成获得一定利益,但这是“以药养医”用来弥补医疗技术收费的缺口,在医院的成本预算及核算中,并没有考虑诉讼费用。“这种费用支出可能会通过医疗行为再转嫁给患者,最终可能使患者成为药物不良反应纠纷埋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