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各被告之间不分主次,对全部赔偿无条件地承担责任,患者可向任一被告主张赔偿。法院判定被告连带责任是对患者最大的保护,因为要求谁来赔偿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患者手中。目前来看,以350万元的赔偿额度,医院和销售商均有能力赔偿,但据一位参加庭审的人士透露,患方代理人倾向于医院赔偿。
中国医院协会:
医院是诊疗场所,不是药品销售经营企业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啸:
对判决中有关医院责任的认定感到不理解
据悉,自2006年7月假药受害者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中山三院告上法庭之后,“齐二药”引发的民事索赔系列案件一直为医务界所关注。在等待裁决的过程中,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曾公开表示,要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机构承担一个不负责任的药厂造成的损失是不公平的。中国医院协会认为,医院是为患者提供诊疗的场所,不是药品销售经营企业,不应该为生产、销售企业承担责任。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表示,假药案发生后,医院把病人健康放在首位,先行垫付医疗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抢救病人,对病人是负责任的。如果仍然追究医院责任,以后医院和医务人员会不会担心被追究责任,而不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这一点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