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院:一定要上诉
广东医药保健品公司:考虑上诉
此前一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11名“齐二药”假药受害人或家属起诉医院、药厂、药品经销商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三院、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医保公司)、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金蘅源公司)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赔偿原告350万余元(见本报6月27日第1版)。
“全国医务工作者都在高度注视本系列案的依法公正审判,而法院的判决不仅使中山三院承担了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严重伤害了广大医务人员的感情,势必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而损害广大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危害司法正义和诉讼法治。”中山三院在发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称。
据报道,一审判决后,除一名原告的代理人表示“一点意见都没有,不上诉”外,多名原告及其代理人均以判赔额度过低为由表示上诉。被告一方,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表示考虑上诉。
“患者是无辜的,我们深表同情。事件出现后,医院及时组织抢救。中山三院作为全国首家发现并上报‘齐二药’假药不良反应的单位,在及时制止假药在全国范围的使用和防止其难以估量的危害方面功不可没,并得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