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何军对怒江州医学会的鉴定不服,欲要求重新鉴定,但由于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一直不提供何书磊实际使用的输液瓶中残余药物,使再次鉴定没有了任何意义。万般无奈之下,施何军夫妇只能向泸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 何书磊在校一切正常
去年6月26日,怒江州六库实验小学向怒江州教育局出具了有关何书磊在校活动汇报(摘录)——
6月25日早晨,何书磊同学按时到校上课。
7点40分上早自习。
8点20分上数学课。
9点20分上第二节语文课。
10点15分上语文课,本节课是做作业,该同学积极认真完成。
11点05分上第四节体育课。
11点45分,同学们在老师带队下,送到校门口。
在此期间,老师均未发现何书磊有异常现象。
父亲 医院应承担直接责任
何书磊的父亲施何军认为:其子何书磊的死亡只有两种可能:一、自然死亡。何书磊一直身体健康,也没有过危及生命的病史,这在其死亡后内脏器官检验已排除。二、何书磊的死亡与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的整个诊疗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医院应当为何书磊的死亡承担直接责任。施何军因此提出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医院赔偿27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