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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捐肾事件尘埃落定 卫生部:交叉捐肾合法

来源:39健康网  发表:  时间:2008年07月07日  进入论坛

核心提示:  黄洁夫说,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第四次会议已做出决定,“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该决定已成文下发给164家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至此,今年初关于“交

 

  事实上,解读交叉捐肾事件,关键在于如何解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的这两条规定,其一是第二章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其二是第三章第十七条:“……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不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医疗机构不得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医务人员不得摘取人体器官。”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我认为,湖南两位患者家属在理论上是可以进行交叉捐肾的,而且《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赋予了拥有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可自主实施器官移植,所谓自主,我认为,医院可以不屈服上级主管部门的压力,也可不用在意舆论的压力,做或不做,只看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即可。

  在我看来,医院伦理委员会选择拒绝(或暂缓)手术的理由主要是:目前器官移植还属于敏感地带,交叉捐肾又是罕见的个案,万一手术出现法律或技术上的问题,医院惹的麻烦就大了。所以医院的态度犹豫不决、瞻前顾后,不敢立即手术,又不敢说坚决不做,可以看出医院处理这件事情时的矛盾心理。

  虽然,广医二院拒绝(或暂缓)为患者做交叉捐肾手术,从法律的层面上讲,没有任何瑕疵,但是,为什么事情一被公布到媒体,为什么如此引人关注呢?我认为:一,这事毕竟关系到人的生死;二,交叉捐肾事情新鲜,比较吊人胃口;三,医院的拒绝(或暂缓)让人好奇心大增,想探个究竟。因此,在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时候,要想捂住简直是不可能的,不管医院如何减轻两位患者的住院费用,不管医院如何解释,都躲不过民意的飞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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