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法学专家引用大法官梅汝敖的话说,生命是器皿,文明是水,法律也好,伦理也罢,都只是文明的一部分,如果生命不在了,还要文明有什么用。因此,他认为,生命的权利应高于法律,专家在论证时,应切实考虑到患者生命本身的需要,而不应该生搬硬套法律。
著名传媒人士张田勘则认为,两位何氏患者的这一事件告诉我们,医务人员在实践中对法律条例、医学伦理的解读和实施存在较大差异性,而对交叉捐肾存在不同伦理裁决,并不能成为公众指责医方的理由,也可能不牵涉好与坏,或好与更好的伦理选择。但是,该事件却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对同一法规和伦理原则有比较一致的解读;二是如何更倾向于以人的健康和生命作为终极判断标准。
记者手记
给医院以选择的自由
如今,交叉捐肾事件已尘埃落定,拒绝(或暂缓)做手术的医院与进行手术的医院,都给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个是过于理性,甚至有些自私;一个是积极手术,以生命为重,甚是超脱。最终手术顺利,公众雀跃欢呼,为后一家医院的“义举”,为获得新生的两名患者。那么,我们可否就此认为,广医二院的做法就是“冷血”、“无情”的呢?我想,至少在医疗界内,不应该有这样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