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移植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国器官捐献纪念日活动上,应邀出席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首次回应“交叉捐肾”事件,他说,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第四次会议已做出决定,“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该决定已成文下发给164家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表态,让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激动不已,作为何一文、何志刚两个家庭交叉捐肾的见证者,他认为黄副部长的表态,让一场伦理与法律的权衡,在交锋半年之后,终于尘埃落定,为此,他还特意庆祝了一番。
“我是做过肾脏移植的人,我的切身体会是,要等到一个合适的肾源实在是太难了。”周小华认为,要等到一个适合受体的肾脏十分困难,即使调动医院和患者很多很多资源,都不一定能找到。
争论依然存在
经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调查,并没有发现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存在违规之处,卫生部对这起交叉捐肾事件予以肯定。但是,这可否意味着如有雷同事件,一样能获得绿色通行证呢?对此,各路专家对记者亮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众多不倡导交叉捐肾的声音中,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中华的观点尤为鲜明,他认为手术建立在交换前提下,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等”。手术一旦失败,将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一方索赔;二是收回向对方提供的肾脏;三是找医生算账。